安徽合肥公佈10條店堂告示類“霸王條款

安徽合肥公佈10條店堂告示類“霸王條款

時間:2018-04-24 16:23來源:中國消費網作者:洪敬譜徐琪琪 瀏覽:23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獲悉,為加大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力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自今年1月起,在全市開展瞭為期兩個月的店堂告示類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並公佈瞭最新的10條典型“霸王條款”。


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獲悉,為加大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力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自今年1月起,在全市開展瞭為期兩個月的店堂告示類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並公佈瞭最新的10條典型 霸王條款 。

此次專項整治重點針對合肥市商場、超市、餐館、酒店、影樓、洗染店、美容美發、旅遊景點、健身場館等經營場所的店堂告示類(含商業廣告、店堂告示、通知、聲明、須知、說明、憑證、單據等)中含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合同格式條款。通過合肥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機關檢查發現和向社會公開征集,共收集整理瞭140餘條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經過梳理篩選,合肥市工商局從中選擇瞭10條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店堂告示類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組織專傢進行審查點評,並將點評意見向社會公佈。

典型條款:名煙、名酒屬特殊商品離櫃臺後恕不退換(易見於商場、超市、專營店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免責必須具有法定的理由。特殊商品也是商品,商傢打著 特殊 商品的旗號,做出在任何情況下離櫃不認的聲明,規避瞭其商品質量擔保責任。上述條款違反瞭《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 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或者保修責任 。

典型條款:寄包櫃處有 如有遺失概不賠償 (易見於商場、超市、娛樂、旅遊景點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這項條款不僅單方面免除瞭超市因為自身原因而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還直接排除瞭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典型條款:特價商品不退不換(易見於商場、超市、會展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商傢利用很多消費者不明真相或者維權意識淡薄的現狀,提出瞭類似 特價商品不退不換 的說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銷售者有提供 三包 服務的法定或約定義務,且特價商品並非質量瑕疵商品 。商傢 特價商品不退不換 的行為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相違背,屬於商傢單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稱 霸王條例 ,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典型條款:逾30天未能取片者,本店不負保管責任(易見於婚紗、寫真影樓、照相館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影樓、照相館為消費者拍照是提供有償服務。上述條款違反瞭《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第十條規定: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責任的內容 中的第(二)項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

典型條款:本店謝絕自帶酒水,否則按 收取服務費(易見於餐館、酒樓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聯毅家電生活館|台中家電行|台中家電行推薦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此條款侵犯瞭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典型條款:禁止外帶食品(易見於影院、娛樂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經營者規定禁止顧客自帶食物飲料,其內部卻售賣食品,就違反瞭該條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典型條款:未寄存財物被盜責任自負(易見於賓富士通冷氣保固|富士通冷氣保固多久館、酒店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安徽省合同監督台中冷氣清洗|台中冷氣清洗ptt條例》第十條規定,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責任的內容,其中第三項為,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或者保修責任。消費者入住賓館,與之形成服務合同關系。此條款違反瞭上述規定。

典型條款:本消費儲值卡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易見於美容美發、洗染、健身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益、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經營者自行規定 本消費儲值卡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無效。

典型條款:會員卡一經售出,因非本會所原因造成的退會和會員違法約定,本會所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其已支付費用不予退回,並無需作出任何賠償(易見於各類會所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存在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違規事實。《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條款屬於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典型條款:請顧客在本單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來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權自行處理(易見於洗染等經營場所)

工商點評:顧客來店洗衣,其衣物所有權並未轉移,店傢自行處理客人衣物侵犯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洗衣店在為顧客提供洗衣服務時,對顧客的衣物承擔相應的保管義務,超過一定的保管期限,可主張合理的保管費用。此條款違反瞭《安徽合同監督條例》第十二條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的規定。

合肥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經營者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行政約談、行政建議等方式指導督促經營者進行整改,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經營者,將依法進行處理。

日期: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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